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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博石运9”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博石运9”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粤交水[2010]645号)
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
你司博石二字〔2010〕11 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原经我厅粤交办字〔2005〕712 号文批准航行港澳航线的“博石运9”集装箱船(总吨位850、净吨位476、载货量936 吨、主机功率2×202KW)继续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15 年5 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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