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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我省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意见的通知


  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上,要逐步实现“三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构建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责任模式;制定养护的监管、考核机制,加强对管理养护的检查考核。二是落实机构人员,各县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人员纳入财政供养。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将税费改革后的待安置人员,经培训后转移到农村公路养护中来。三是落实资金,逐步实现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推动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和群专结合等多种模式

  在运行机制上,要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的总体方向,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公路特点,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养护方式,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养护管理模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有利于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养护投资效益的养护管理模式,就应当大胆创新、大胆探索。

  (四)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考核,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质量监督,做好技术指导和日常培训。要建立健全考评体系,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养护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与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拨付挂钩。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部分地市实践经验,省公路局在今年9月前制定《广东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检查考核办法》和养护质量考核指标等;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在10月底前制定《广东省农村公路养护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示范文本。以上办法和范本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执行。

  (五)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重视并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三、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等附属设施建设

  (一)按照“因地制宜、分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

  按照我厅出台的《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省投资补助标准》,逐步对已完工的镇通建制村公路的排水、道班房、错车道及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进行完善。在保证日常维护条件下,各地要集中有限的养护资金,按照因地制宜、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专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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