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凯森19”船变更船舶经营人的批复
(粤交水[2010]631号)
台山市航信船务有限公司,珠海市东部凯森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台航船字[2010]10 号、《关于“凯森19”船变更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的报告》文悉。经研究,同意原经我厅粤交办字〔2007〕262 号文批准“珠海市东部凯森航运有限公司”航行港澳航线的“凯森19”船(载货量1800 吨)由“台山市航信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公司占100%股份),继续航行港澳航线。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及变更手续后,凭适航港澳航线船舶检验证书簿申请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持本批文不能办理《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