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汕府科〔2009〕47号)
各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200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专项,现就申报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项目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是我市2008年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要求,并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规划,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以上,能推动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企业通过汕头市科技信息网(www.shantou.net.cn)的“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专题名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附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送交科技主管部门,再由区县科技局统一送市科技局“一个窗口”受理。区县科技局在推荐项目的同时要报送汇总表。市直单位直接送交市科技局“一个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