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6至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介绍(2000字以内)。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2. 企业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协助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见附件2);
3.各市科技局在截止日前分批将检查完整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到xiexh@gdstc.gov.cn)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五、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目前,申报网络采用应急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分为下载填报工具、获取注册文件、单机填写、提交数据、打印申请书等步骤。
纸质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分批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其他
1. 请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务必按照申报时间要求,于截止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2.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要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