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办城市:按照每届园博会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建设本市参展的景点,选择优秀作品、展品参加各项专题展览和园事花事活动。
(四)承办城市确定办法
园博会承办城市采取独立竞争申办制。申办城市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深厚文化底蕴,且已具备有不少于60公顷的现有土地用于园博园规划建设等条件。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对申办城市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高的定为承办城市。在第一次申办园博会的同时确定两届园博会的举办地,并在第一届闭幕和第二届开幕之间确定第三届园博会举办地,以此类推。各申办城市应将申办材料交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组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参展方式及评奖办法
各设区城市按照园博会组委会统一要求组织参展。企业、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参展。园博会将对参展的展品进行评奖,具体评奖办法如下:
(一)园博会组委会下设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市有关部门领导、园林园艺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具体负责指导各专项评审组开展评比工作,并对所有项目的评比结果进行总评。
(二)评奖委员会下设专项评审组。具体承担园博会各类展项展品的评比工作。包括园林规划设计工程、室外造园艺术、插花、盆景、赏石、书画、摄影等专项评审。
(三)评奖办法。评奖采取专家评比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以专家评比为主。园博会原则上按参展项目、参展展品总量的30%设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同时,对组织工作先进城市颁发组织奖;各获奖作品颁发奖牌或证书;对未获奖的参展作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六、园博会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要求
园博会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应报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园博会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占用农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依托风景区、公园景观造园。园博会会场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规划设计,规范化、标准化、艺术化建设,由各承办城市负责具体的规划和建设。园博园建成后作为公园永久保留项目对外展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园博会工作,土地部门在年度土地计划中应优先安排园博会主会场用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应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园博会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