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功能以渔船管理、渔船避碰、定位监控、通信、海上航行及气象等信息服务为主,同时兼顾海事、边海防、边防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需求,并为系统功能升级开发提供方便,努力发挥系统的综合效益。
(三)坚持政府支持、分级分担的原则。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是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渔船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等设备,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渔船船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充分调动广大渔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系统建设和加快实施,渔船救助信息系统采取由自治区财政适当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市县级财政给予必要配套、船东适当分担的办法建设。
四、建设内容
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由1个自治区通信控制中心、1个自治区级通信指挥中心、3个市级通信指挥中心、8个县级通信指挥中心、1个自治区级移动指挥台和船载终端组成。其中,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渔船(排、筏)或养殖船、渔业辅助船,统一安装具有定位功能的公网移动通信终端;20~60马力(不含60马力)渔船,统一安装超短波渔用通信终端;6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渔船,统一安装船载北斗卫星通信终端;所有渔船加装身份识别标识。
五、建设时间
2010年底前,初步完成系统的招投标工作。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大中型渔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安装和加装渔船身份识别标识,基本完成20~60马力渔船超短波渔用通信终端安装和加装渔船身份识别标识,争取完成5000艘小型渔船公网移动通信终端安装和加装渔船身份识别标识。2012年做好系统建设的扫尾工作。
从2013年起,我区凡新建、更新、购置的海洋渔船,都必须自行安装符合入网条件的渔船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设备,并加装渔船身份识别标识。
六、建设资金
自治区渔船救助信息系统通信控制中心、通信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台、渔船身份识别标识系统建设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市、县级通信指挥中心建设资金(按实际中标价格)由市、县级财政负担,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补助;船载终端设备建设资金(按实际中标价格)由船东负担,自治区、市、县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商自治区财政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