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2号)
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水平,增强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科学防灾减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海洋渔业的特点和海上作业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极端气候条件逐渐增多,决定了海洋渔业是一个生产高危、事故高发的行业。我区海洋捕捞渔船主要作业的北部湾和南沙海域,与多个周边国家关联,随着国际新海洋制度的建立,各沿海国家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涉外渔业事件时有发生。基于卫星导航定位通信技术、超短波通讯技术、公众移动通信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是及时组织渔船防台避风,有效防范涉外渔业事件,并在渔船发生事故后能迅速组织施救的重要保证。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设目标
综合运用卫星导航定位通信、超短波通讯、公众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业已成熟的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我区海洋渔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从2010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对我区渔船实现全天候、全海域实时监控,对渔船进出港实行智能化管理,对渔船险情进行快速、有效救助,最大程度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管理的原则。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划,统一制定建设标准,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