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不断加强国际和区域旅游合作。进一步扩大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我区旅游的国际知名度。继续办好世界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等国际性会议,维护好世界旅游组织可持续发展观测点,建设好世界旅游组织在我区的旅游扶贫点。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软贷款和国外基金组织投资我区旅游业。在旅游交通、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景区开发等方面全面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推进泛北部湾旅游资源整合和整体宣传,建立高层旅游会晤和磋商机制、危机信息沟通及处置协调机制;建立中国-东盟多语言旅游信息交换平台;联合举办合作论坛、旅游节庆、体育旅游等活动;围绕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开通南宁-新加坡的陆路跨国旅游通道。推动北部湾旅游业联动发展,构建由广西、广东、海南和越南共同组成的北部湾旅游合作机制,拓展北海、防城港、钦州至海南、广东和越南下龙湾、岘港、胡志明市的海上航线。积极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推进“泛珠”无障碍旅游区建设,打造跨省(区)精品旅游线路。加强与港澳台旅游界在旅游航空、市场推广、旅游投资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区内旅游合作与互动,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西江(桂东)、桂西、中越边境等区域旅游联盟的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开发国内旅游市场。
(二十二)实行快捷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争取东兴、凭祥友谊关口岸签证政策,扩大桂林口岸签证政策辐射面,争取实行南宁、桂林、北海等机场口岸入境签证预审、联审制和对东盟国家适用旅游团落地签或免签入境政策,允许越南边境地区人员换领外国人出入境证前往广西及周边省份旅游,允许东盟国家居民持普通护照先入境后补办签证,对其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停留、居留签证便利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放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城市的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研究制定全区旅游业战略与改革措施,协调解决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把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十四)凝聚发展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落实旅游业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旅游区域规划编制等重要任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布局、市场促进、行业监管、队伍建设等行业发展职责。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对旅游业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业。宣传部门要把旅游宣传纳入年度宣传重点,重大境内外宣传活动要增加旅游形象宣传,区内媒体要加大旅游公益性宣传。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在编制“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时,要结合我区相关旅游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旅游交通发展问题,建立方便快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城镇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建设。环保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旅游景区做好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要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指导旅游项目开发。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服务名牌的培育力度,激励引导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实力。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旅游业投融资整体方案,推动旅游保险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研究落实税收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安、安监、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价格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发布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将旅游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区教育培训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业旅游发展,把“数字旅游”工程纳入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农业、体育、科技、博览等部门要强化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推动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会展旅游等工作的开展。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