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解决事关旅游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优先突破产业发展最关键、最迫切的制约因素,注重长远,整体谋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全面推进旅游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优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突出旅游精品线路和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带动全区旅游业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联动与扩大开放相结合。发挥产业互联和区域互动的共振效应,大力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旅游综合功能。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省份、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大力发展无障碍旅游,走产业联动发展、区域合作交流、利益互享共赢之路。
--坚持政策激励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加快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充分挖掘旅游业自身潜力,迅速形成加快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增强旅游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培育大市场,形成大产业,推动大发展。
--坚持开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旅游项目开发、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提倡绿色消费、低碳旅游,努力使旅游业与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超过2.5亿人次,年均增长15%;入境过夜游客人数突破400万人次,年均增长10%;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区同期GDP的13%以上;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00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人数超过50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游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区主要旅游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前10名,使广西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三、主要任务
(七)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编制体现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鲜明广西特色的旅游产业“十二五”规划和旅游强区规划,实现发展目标与发展阶段、整体谋划与重点推进、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使旅游业发展与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促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和调整与旅游业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要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努力形成科学的产业配套体系、完善的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结构。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建立健全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八)着力建设一批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在我区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城镇旅游集散功能,把桂林、南宁建成国际化旅游城市和重要旅游集散地;把北海打造成宜旅宜居的滨海休闲度假目的地;把梧州、贵港、玉林建设成为承接广东旅游产业转移的门户城市和西江流域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把柳州建设成为以山水生态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旅游名城;把防城港、钦州等培育成为北部湾经济区重要旅游城市;把河池、来宾、贺州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把百色、河池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把崇左、防城港、百色等建设成边境旅游名城。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功能齐全、机制完善的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和旅游强县(市、区),加快城市群环城游憩带建设。实施“旅游富民”工程,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整合各方资源,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旅游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