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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和华侨农林场、农垦、国营林场职业危旧房改造,以及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批租、拍卖经营许可权等城市有价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经营,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医学检验所、诊所、卫生所、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兴办高质量的大型综合或专科医院。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支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利用现有闲置场所设施改建、新建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提供土地、信贷支持、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民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室)、文化中心、影剧院等文化设施(设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网络文化、动漫游戏、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

  (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支持各旅游景区景点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经营权等方式,广泛吸引民间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旅游业,参与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旅游产业基金、开放式旅游基金和股权置换等市场融资方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基础设施。

  (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体育器材生产,规范体育场馆建设和服务认证管理。

  六、加强对城镇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一)建立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投资形势分析、国内外行业动态、市场需求等信息。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投资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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