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三)理顺管理体制。着眼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岗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在人员编制不作调整的情况下,市农业局负责对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监管,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指导;乡镇机构的人员、经费、资产等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统一管理,在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中,应充分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政府要负责提供乡镇机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事部门具体测算编制,统一核定,按程序审批。为确保公益性职能履行,要求在乡镇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出现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编的现象。
  (二)严格实行竞聘上岗。今后凡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或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一聘三年,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竞聘上岗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编制和岗位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实施,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三)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并从事农技推广工作2年以上,方可参与岗位竞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