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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1―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1-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14号)


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喀什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01-2012)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喀什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1-2012年)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还存在着农贸市场秩序混乱,农民饮水卫生不达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外来工聚居地环境卫生条件差等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喀什经济特区和西部明珠建设提供环境卫生保障,根据全国和自治区爱卫会《2010年-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以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要求,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典型引路、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洁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城乡及主要交通干线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并初步建立起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为全面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卫生基础,全面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到2012年底,我市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城市公厕卫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全面规范农贸市场,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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