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子牙新河清淤的批复
(2011年2月10日)
大清河管理处:
你处《关于子牙新河清淤的请示》(大清河报〔2010〕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子牙新河设计流量为6000m3/s,左堤南侧设有主河槽和南小埝,设计流量600m3/s,当行洪流量小于600m3/s时采用主河槽泄水,大于600m3/s时采用漫滩行洪。由于河道开挖后未经大洪水考验,主河槽淤积严重。1996年主河槽行洪流量仅200m3/s时已漫滩,远低于设计标准。为恢复河道主河槽行洪能力,尽量减小漫滩行洪所造成的损失,同意你处对子牙新河140+460至143+200段进行清淤,清淤宽度约134m,清淤边坡1:3,清淤弃土约655000 m3,并对此段南小埝进行加固,加固工程量92000 m3,所需工程费自筹。
二、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清淤,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