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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组织、中期管理、结题、绩效跟踪和资料归档等五个环节。
  第十条 项目立项组织包括项目产生、专家评审评估、立项决策、签订任务书等四个基本程序。
  (一)项目产生。包括公开征集和组织策划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由市科技局发布《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请的范围、程序、时间等要求,接受社会申报。
  组织策划是指市科技局结合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或联合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级)市科技局,通过开展需求调研、专家研讨座谈、技术预测、采取定向征集、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项目申报。
  (二)专家评审评估。公开征集受理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在初审结果基础上市科技局提出备选项目;组织策划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咨询,依据专家咨询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三)立项决策。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
  支持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专家可行性论证评估,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决定立项项目。
  涉及应急、救灾等需要紧急决策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优先立项。
  已决定立项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向项目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发文下达项目和科技经费。
  (四)签订合同书: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订《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依据《合同书》的约定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中期管理。包括自查和现场检查。市科技局负责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和服务。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自查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初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并提交上年度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自查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项目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或者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可能影响 《合同书 》按期完成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报告交项目组织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科技局批复后执行。
  (二)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及时调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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