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9〕25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划设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责任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参照《
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广州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为解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引导并推动科技创新,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原则。制定、实施和管理科技计划与项目必须依法进行。
(二) 目标原则。围绕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总体目标进行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
(三) 高效原则。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