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产品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5. 产品性能稳定并已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6. 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并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的,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 产品具有自主品牌;
8.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和申报产品2007、2008年度主要销售情况一览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书面材料,见广州科技网www.gzkj.gov.cn)。(点击进入申报系统)
(二)附件材料
1.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情况;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3. 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4. 产品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5. 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6. 市级或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证明材料;
7. 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 产品标准证明;
9. 辅助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包括:由具备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环境污染项目的,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如核心技术专利为使用新型的,需附专利检索报告);获奖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相关证明;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属节能/节水认证范围的产品,应通过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并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公示;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等。
(三)装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