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2009年)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9】387号)
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州市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2009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受理点。
《申报指南》及附件已在广州科技网上发布(www.gzkj.gov.cn),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附件:1. 《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2009年)
2. 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请书(略)
3. 申报产品2007-2008年主要销售情况表(略)
4. 组织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200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的精神,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按照《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穗科函字[2009]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州市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工作由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市自主创新产品经专家评审和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复审后,在广州科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同时编入《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优先列入《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享受广州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种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
1. 凡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2. 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3.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状况明确、稳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通过3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