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6、继续做好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相关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
1、以预防“非典和人禽流感”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发热门诊、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监督检查,结合开展医疗机构“内窥镜”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2、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防控传染病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等落实情况以及教室通风换气、玩具消毒情况,严防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3、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结合按上级要求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抽检,及时通告违法违规产品,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
(五)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1、继续推行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日常监督。
2、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3、加强对大运会场馆及周边集中式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的监管升级。
4、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重视大运会筹备,纳入日常监管
1、建立大运会突发公共卫生监督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新建接待、餐饮单位、比赛场馆设施建设100%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要求达到A级标准;完善大运会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指南,比赛场所、住宿场所、集中供水单位卫生保障监督工作指南,传染病防控卫生保障监督工作指南编写。
2、强化食品卫生重大活动监督、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传染病防控监督等专业人员的培训。
3、向市法制办申报《深圳市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管理办法》立法项目。
4、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
(一)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和比赛,提高查处大案要案的办案能力。
(二)加大法制稽查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提高卫生行政处罚的水平。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开展稽查不少于2次。
(三)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将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重视信访投诉处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日常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加大对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各种严重违法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