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1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职业卫生需求为目标,以全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为企业提供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障劳务工的职业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职业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胆探索职业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职业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职业卫生科学创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适应全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职业卫生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二、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及推广工作
继续做好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相关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继续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贯彻实施《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三、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和水平,以我市存在的有机溶剂、镉、铅、矽尘等重点职业危害企业为重点,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为开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查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四、巩固和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巩固三氯乙烯、正己烷、苯等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成果,做到常抓不懈。针对各辖区存在不同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扩大整治范围,做好镉、铅、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加大全市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及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与网络直报规范化管理。继续完善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