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珠海地区代理报检单位2008年度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34号令)精神,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现就珠海地区代理报检单位2008年度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珠海辖区从事代理报检业务,首次获得注册登记时间已满一年或经上一年度审核合格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请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以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为准)。
三、年审程序。
(一)申请
请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www.eciq.cn)提交年审申请并打印《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二)受理
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检验检疫局(地址:九洲大道东1144号检验检疫大楼一楼报检大厅注册登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1.《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申请书》(附件2);
2.2008年度《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审通过后的《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6.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7.所有报检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所有报检员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局公章,购买单位为所属代理报检单位);
9.《代理报检单位营业点年审情况表》(附件3)。
对企业提交的年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应在年审申请时间内重新提交,超过年审时间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按逾期年审处理。
相关表格(附件2及附件3)请登录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zhciq.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