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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组织
  1. 申报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申报渠道。
  (1)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2)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申报。
  (3)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申报。其中,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项目也可通过教育部、中科院申报。
  3. 其他规定。
  (1)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2)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今年的火炬计划项目。
  (3)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应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申报。
  1. 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2. 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申报部门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申报部门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3. 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要求寄送。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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