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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免疫接种率。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加强对预防接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激励,调动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免疫接种单位的督导、检查,落实查漏补种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密集区域的免疫接种工作,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努力降低麻疹等疫苗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探讨乙肝母婴垂直传播阻断干预措施,降低婴儿乙肝病毒携带率。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妇产科医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阻断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知识水平,落实乙肝母婴垂直传播阻断措施,降低婴儿乙肝病毒携带率。
  (五)继续加强艾滋病防制工作,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全面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及报告制度,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和社区综合防治工作,重点对男男同性恋人群、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进一步规范美沙酮门诊管理,提高门诊量和维持率,今年再新建1-2个美沙酮门诊。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和病媒生物监测。建立医院感染和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窥镜消毒效果专项检查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环境病媒生物监测,督导疫源地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工作。
  (七)加强疟疾、肝吸虫、广州管圆线虫等相关寄生虫病防制工作。加强“三热病人”血检力度,严防输入性恶性疟疾;加强广州管圆线虫疫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来自肝吸虫病高度流行地区人群普查普治力度,降低肝吸虫感染率,开展宠物源性弓形虫、包虫等寄生虫病的流行病学基线调查和防治工作。
  三、继续加强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分析、评价、预报、预警及干预工作,提高防范、应对危害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和水性疾病监测点,实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预防水源性疾病发生和流行。
  (二)做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预警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空气污染与疾病监测示范点项目”和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监测项目。
  (三)完善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探索新发食源性食物中毒致病因子检测和食源性疾病预警预报的数学模式,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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