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1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将《2009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69号)精神,2009年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任务是以公共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行疾病预防控制整体管理评估和绩效考核,促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在新形势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模式。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公共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升能力,在社区中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平台,不断完善我市疾病预防控制防治网络,促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发展。
二、继续做好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力度,防范重大传染病发生。
(一)积极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加强疾控机构与临床医疗机构的合作,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分析、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工作,重点加强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人禽流感、流感、麻疹、登革热、布病、狂犬病、鼠疫、出血热和流脑等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建立企业外派出国人员重点传染病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预防与控制机制。
(二)加强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加强对霍乱、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痢疾、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遏制肠道传染病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