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三项机制,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继续健全信息传导机制、自我纠错和权力约束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卫生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展示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积极参与“民心桥”、“直通车”活动,搭起医患沟通的“连心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行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自觉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按照《深圳市推进“阳光工程”工作意见》、《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卫生系统政务、院务和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等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落实《医疗收费岗位责任及其问责制度》,对违规乱收费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问责和行政与经济处罚。大力推行科室民主管理,将科室的人事安排、资金使用、设备购买等比较重大的事项纳入科室民主管理,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大处方,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生诊疗行为,防止和纠正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不正之风,促进行业作风建设。
5、落实责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落实《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16项制度的检查标准,并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市属各卫生单位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工作,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会同市纪委派驻四组、市纠风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研究探索“政府集中品牌招标、机构限价定点采购”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建立控制药品成本制约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收费并逐步向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推行,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市卫生局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处置、资产核实工作程序,建立分级管理和责任机制,逐步形成产权管理到位、资产使用合理、运营管理高效、资产处置规范、绩效评价科学的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格局。制定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纲要、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指导市属卫生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内部卫生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医疗卫生装备的使用管理、使用评价工作,逐步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和专项审计。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党组织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开展2009年度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卫生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对上年度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处理基层问题工作规定(试行)》、《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深圳市卫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权力运行、医药购销、基建工程、医疗收费、内部监管等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坚决落实责任“买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