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卫发〔2009〕20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降低运行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委办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深府办〔2009〕6号)要求,现就有关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和贯彻《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
二、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钟伟梅、陆钰萍,电话:25532320,25503210,传真:25503210)
三、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单位要将2009-2010年本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规财处。(联系人:杨艳,电话:25535994)
四、执行公共机构年度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于2009年2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2005-2008年能源资源各年度消耗量的统计工作,并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管〔2009〕14号)的要求,直接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2009年3月开始,报表统计频率采取季报形式,报送时间为统计季度的次季度底前。
附件:1、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委办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深府办〔2009〕6号)(略)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管〔2009〕14号)(略)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3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2009年1月
目 录
一、填表说明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一)单位基本信息
(二)资源消耗状况
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填表说明
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报表。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