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卫科教发〔2009〕1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2004-2010年全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深卫发〔2004〕106号)及2009年深圳市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委托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员,保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深卫发〔2005〕72号),我局对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人员的培训费予以资助。标准为:全科医师补助1000元/人,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社区护士、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补助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