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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1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明确政策,安排部署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工作。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我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杨凌示范区设分会场。

  二、参加会议人员

  省分会场: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省扶贫开发办、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行政学院、省供销社、省气象局、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西北电监局、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农信联社、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陕西分公司、中石化陕西分公司、中储粮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各一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各地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在省分会场参会的各单位负责同志持会议通知提前20分钟到会。

  (二)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届时在各自分会场参会。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分会场的会务工作,确保会场秩序良好。

  (三)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级各部门将参加会议的负责人名单于2月10日12时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29-87291151  872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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