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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展总结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所属试点单位上报的考核验收材料,填写《2010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附件5),并于2010年12月15日和2011年1月14日前分批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直接申报的市级试点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0年12月上旬或2011年1月上旬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试点资金及拨付

  1、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汇总试点单位上报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拨付年度试点资金。

  2、市级试点单位的试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拨付。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的试点资金经区县(行业)管理部门考核通过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意后,委托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拨付。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试点资金进行匹配,并及时发放。

  3、对未及时上报或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创造类)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照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处理,取消当年拨款计划。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张大巍 傅 强 陈 渝
  联系电话:23039856、23039857

  附件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表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试点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度

专利

创造

目标

完成

情况

专利

类型

发明

实用

外观

国外

合计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计划

(件)

 

 

 

 

 

 

 

 

 

 

完成

(件)

 

 

 

 

 

 

 

 

 

 

年度

开展

专利

试点

主要

工作

情况

 

(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实效及突出事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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