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展总结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所属试点单位上报的考核验收材料,填写《2010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附件5),并于2010年12月15日和2011年1月14日前分批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直接申报的市级试点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0年12月上旬或2011年1月上旬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试点资金及拨付
1、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汇总试点单位上报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拨付年度试点资金。
2、市级试点单位的试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拨付。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的试点资金经区县(行业)管理部门考核通过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意后,委托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拨付。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试点资金进行匹配,并及时发放。
3、对未及时上报或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创造类)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照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处理,取消当年拨款计划。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张大巍 傅 强 陈 渝
联系电话:23039856、23039857
附件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表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试点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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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专利
创造
目标
完成
情况
| 专利
类型
| 发明
| 实用
| 外观
| 国外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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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授权
| 申请
| 授权
| 申请
| 授权
| 申请
| 授权
| 申请
|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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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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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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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开展
专利
试点
主要
工作
情况
| (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实效及突出事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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