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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23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试点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确保各试点单位顺利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创造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完成《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年度考核验收的对象

  2009、2010年确定的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均要参加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二、年度考核验收的形式和内容

  1.考核验收的形式

  年度考核验收以市局统一管理、区县(行业公司)监督和试点单位自查的形式进行。按照试点单位分层管理的原则,市级试点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区县(行业)试点单位参照市级试点单位考核方法,由各区县(行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核准后,分批次评审拨付试点资金。

  2.考核验收的内容

  年度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本年度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进步等。

  三、试点单位考核验收须上报的材料

  市、区两级试点单位在自查试点工作进步情况基础上,应上报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表》(附件1);

  2.《试点单位2010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附件2);

  3.《2010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附件3);

  为确保市级专项资金顺利拨付,市级试点单位还需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附件4)。

  以上材料应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市局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和电子件。

  四、年度考核验收材料的上报时间

  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共分两批进行,对201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首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12月10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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