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天津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着力开展工作,开拓进取,实现了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及功能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2009年、2010年专利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3、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2、积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进专利创造工作开展,促进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质量同步增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实力;
3、积极推进专利运用工作开展,帮助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
4、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评选程序
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依据推荐条件,产生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候选人经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后,最终产生天津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四、名额分配
见后附《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五、材料报送
《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1年1月2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附电子件)。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