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广州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博览会是广州市政府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外经贸结合的大型博览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7届,在政务往来、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广州博览会将继续以加强区域合作,拉动内需、扩大亚运宣传为重点,通过广州博览会这个平台,开展广泛合作、交流,实现互利多赢。
广州市政府定于8月26日至29日(四天)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举办2010年广州博览会,展览总面积4万平方米(设综合展和专业展)。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广州博览会将继续设立“广州科技展区”,展现我市近三年科技成果项目。我局将组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贴近生活的科技产品参加本次博览会,并委托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负责有关组织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的方式与内容
今年科技展区采用二种展示方式宣传:一是设科技项目展示区,专门展示近三年广州市科技成果项目;科技进步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二是设科技产品展示(销售)区,以科技产品贴近生活为主题,由企业展示及销售本单位科技产品(包括电子电器类,通讯设备类,医疗器械、药品类,生物制品、轻工日用产品类,食品、化工、农业产品类等)。
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项目的参展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选择科技产品展示(销售)区。
二、展览规模
“广州科技展区”展览面积为400平方米。为了更好地展示广州科技成果与科技产品相结合,增强会展效果,展区将进行统一特装布展。有关特装布展的设计、制作、展区电费、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由市科信局提供经费,不需要参展企业负担,参展企业只需交纳部分展位费。
三、参展费用
展位收费标准:每个展位8000元。市科信局给予参展企业补贴,企业需交展位费:1、科技项目展示区展位费为:1000元/个;2、科技产品展示(销售)区展位费为:2500元/个。
交费方式:参展企业报名后,请于7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参展费用。
收款单位: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西门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