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一份;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一份;
(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一份;
(七)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一份;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一份;
(九)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十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一份。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010年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1日。有意申报的企业务必在9月17日中午12时前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对企业身份进行核实,并开通企业的申报权限(身份激活),激活后的企业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6月份之前已报送申报材料的企业无需重新填报。
(二)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提交,打印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所属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由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完成初步审核后,于9月21日前统一报送到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