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0〕131号)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拟在我市开展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财税〔2009〕63号通知附件。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企业上一年度已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三、申请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2000字之内):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