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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印发《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9日)废止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发《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0]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税局
广州市地税局
二○一○年九月八日

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下简称《复函》)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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