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2011]36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含外来企业):
根据住建部《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定于3月份开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资质许可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全市已取得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汕分支机构;
(二)全市已取得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外市工程监理企业在汕分支机构。
二、核查安排
本次核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21日至3月1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企业资格资质条件,对企业现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3月14日至31日为市住建局核查阶段。市住建局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采取审核企业上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