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1〕28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金项目)的财务核算,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公益金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
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管理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四类费用进行编报。
(一)业务活动费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费用。
人员劳务成本,必须列明具体事项。人员劳务成本的标准,可参照市物价局、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工资的标准编报;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编报。
志愿者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元/天的补贴标准编报。
培训费,包括讲课费、茶水费、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其中讲课费控制在200~300元/小时标准范围内,场地费用一般由服务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无偿提供。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行政和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
管理费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中的费用。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其固定资产费用可列在“其他费用”中,并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编报。
(四)税费
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二、关于公益金项目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核算
公益金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不得积压和跨月。具体账务处理为:
1、收到公益金项目款时,在“提供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立限定性收入×××项目收入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