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政综〔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有关精神,立足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各项工作的开展。2010年,我市单位GDP综合能耗1.18吨标准煤/万元,“十一五”期间累计单位能耗降低率18%,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南政综〔2007〕35号)和综合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顺昌县人民政府等三个单位“十一五”节能工作一等奖,光泽县人民政府等三个单位“十一五”节能工作二等奖,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等四个单位“十一五”节能工作三等奖;授予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张能魁等50位同志“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为“十二五”全市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南平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一、二、三等奖名单
一等奖
顺昌县人民政府
邵武市人民政府
延平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光泽县人民政府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阳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浦城县人民政府
松溪县人民政府
政和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名单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邵武市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
福建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浦城绿康生化有限公司
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