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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2009年度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我市与贵州黔南州和毕节地区开展对口帮扶的有关协议精神,2009年我局继续统一安排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来深圳实习;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联系、接洽、安排贵州黔南州和毕节地区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来深进修和学习;各有关单位年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医疗技术人员到贵州黔南州和毕节地区我市帮助捐建的医疗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挂职下乡锻炼;各有关单位可与受援单位共建医学重点专科,支持受援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三)卫生对口帮扶西藏林芝地区及墨脱县的工作任务
  2009年我局统一安排接收西藏林芝地区及墨脱县卫生人员来深圳进修、学习;统一选拔第二批4-6名市属、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优秀的业务骨干到西藏墨脱开展为期一年的对口帮扶工作;各有关单位提供墨脱县急需的药品和卫生材料,由我局统一调配。
  四、组织领导
  (一)各区卫生局根据任务分工,选定所属医疗机构实施一对一的帮扶,指导所属医疗机构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市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切实落实各项帮扶任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受援单位的沟通,及时向我局和各区卫生局反馈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阶段性的总结和统计工作,做到工作有人管,事物有人做,责任到人。
  (二)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须重新明确本区、本单位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络人。联络人负责本区、本单位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统计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联络员的管理工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例会。请各区(办)、市直属各单位按附件二要求于4月10 日前上报卫生对口帮扶工作联络人名单,联系和传真电话:25503213。
  (三)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卫生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自2009年起,我市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行“季度简报,年度统计”制度。一到三季度终了前15日,各区(办)、各直属单位按照附件三的要求上报本区、本单位季度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简况,当年1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卫生对口帮扶统计表。
  (四)各有关单位应对受援单位提出的帮扶需求进行认真研讨,必要时应实地考察,在共同讨论协商和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特点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确定帮扶项目,提出帮扶目标,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与河源市受援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还应按附件四要求签订对口帮扶协议。
  (五)与河源市的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从2009年至2011年。与贵州、西藏等地区的卫生对口帮扶工作根据我局年度计划安排逐年落实。
  五、管理考核
  (一)我局将会同各区卫生局,每年对各有关单位卫生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五所列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把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落实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注重评估效果。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派驻到受援单位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派出人员在受援单位的工作情况,将派出人员在受援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禁弄虚作假、该派未派、擅自减少派驻人员数量或擅自缩短派驻时间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履行帮扶协议。
  (三)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技术帮扶为主的原则,严格医疗卫生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捐赠。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实物资产,不得捐赠给受援单位,违者追究单位法人和联络员的责任。严禁各单位将报废无法使用的医疗卫生仪器设备捐赠给受援单位,严控各单位为受援单位捐赠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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