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卫医管发[2009]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2008年9月26日,陕西省卫生厅通报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起造成8名早产新生儿死亡的严重院内感染事件。2009年3月18日至19日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发生医院内感染,导致6名新生儿发病;截至目前,6名患儿中5人死亡。2009年3月30日卫生部通报了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发生20名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病毒事件。
接连发生的几起严重医院感染事件,显示出当前医院感染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根据卫生部令第48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
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的规定,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明确工作职能,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各医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制定医院感染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院内各部门特别是新生儿科、透析室等重点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二、明确医院感染事件责任。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医院要提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医院感染管理纳入主要议事日程,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的要尽快组建,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要尽快安排到位,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医院感染事件中,院长负领导责任,分管院长是主要责任人,院感科、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