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144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燃气企业:
  根据全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局及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全力维护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二、强化重点时段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加强中秋节、国庆黄金周、亚运会、“山洽会”等节日、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监控,突出重点查隐患,做到排查不错漏、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要逐个落实有效监控整改责任与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格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三、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各燃气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置相应的灭火救援个人防护装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做好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检测,同时加强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规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加强燃气联系点的安全管理。各区县建设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继续加强对各联系点经营方式的监管,严格控制联系点存放实瓶数量(在2011年3月底前,白天确需临时周转停放的,存放实瓶数量折合15KG瓶不得超过5只)。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下属燃气联系点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积极做好燃气联系点的迁移工作,尽快实现瓶装燃气经营模式的转变。

  五、继续开展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各燃气企业要认真配合安全评估公司做好所属气站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各区县建设局、市燃气协会要认真协调和解决我市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争取按时完成我市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以便进一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燃气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