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2008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积极打造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平台,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落实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方面面,服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经过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省、市有关部门对全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省对市、区的考评结果
深圳市以及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全省通报表彰。
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市人口计生局奖励。
二、市对各区、街道的考评结果
(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等6个区,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深圳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福田区莲花街道、沙头街道、梅林街道、园岭街道、福田街道、南园街道、香蜜湖街道;罗湖区翠竹街道、东湖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笋岗街道、莲塘街道、黄贝街道、清水河街道、桂园街道、东晓街道;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梅沙街道、盐田街道、海山街道;南山区南山街道、桃源街道、粤海街道、西丽街道、南头街道、招商街道、沙河街道;宝安区民治街道、石岩街道、观澜街道、西乡街道、龙华街道、福永街道、新安街道、沙井街道;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山街道、大鹏街道、南湾街道、龙岗街道、横岗街道、布吉街道、龙城街道、坑梓街道、平湖街道、南澳街道;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等48个街道,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深圳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