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妇幼卫生日常督导与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卫妇社发〔2009〕1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有关单位:
为健全妇幼卫生工作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以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模式,按《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今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就做好2009年妇幼卫生日常督导与年度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按照已下发的《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深卫基妇发[2008]30号)以及《2009年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监测指标及预警值》(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日常督导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的三级考核评估模式。
(一)单位自评:妇幼保健院、产科医院和各有关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评,在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半年督导和年度评估时提交自评材料。
(二)区级评估:日常督导与年终评估相结合。
1、日常督导:由区妇幼保健院组织进行,每季度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一次督导。
2、年终评估:由各区卫生局组织,每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母婴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三)市级评估:重点督导与年终评估相结合。
1、重点督导: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进行,根据妇幼监测指标情况,对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项目督导,督导内容见附件2,时间分别安排在2009年5月、8月。
2、年终评估:由市卫生局组织,每年11月底前完成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市属医疗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院的考核评估,并对从事母婴工作的区属单位和民营医院以20%比例抽查复核,已进行督导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年终评估。
三、计分办法:各单位年度评估结果将结合市、区二级的日常督导(重点督导)结果与年终评估结果标化评分。市、区两级按日常督导(重点督导)占40%,年终评估结果占60%的比例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分,未接受过市级重点督导的机构或项目按年终评估结果计算市级评分,然后按区级评分占40%,市级评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各机构的最终得分。
四、结果反馈:各单位督导评估情况现场进行反馈,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评估情况,在年度全市妇幼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年度评优一票否决指标有:医院因素导致可避免的孕产妇和足月非畸形新生儿的死亡、院内分娩发生破伤风感染,其中属于医院因素导致可以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机构和相应的辖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附:1、2009年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监测指标及预警值
2、2009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督导内容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监测指标及预警值
活产数和产科床位使用率:根据《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常用医疗统计指标参考值,以区为单位,将活产数增幅超过全市同期活产数增幅的平均水平,同时产科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93%,设定为预警值。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根据《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10年目标要求,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区为单位低于1‰。
子痫发生率:根据卫生部《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城市甲类地区要求,子痫发生率≤0.2%。
产后出血发生率:根据卫生部《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城市甲类地区要求,产后出血发生率≤3%。
新生儿重度窒息率:使用2006年-2008年深圳市各产科医院分娩资料测算,新生儿重度窒息率的预警值按我市妇幼保健功能单位分级分别设定:一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0.28%;二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0.27%;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0.49%。
剖宫产率:使用2006年-2008年深圳市各产科医院分娩资料测算,剖腹产率的预警值按我市妇幼保健功能单位分级分别设定:一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33.02%;二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39.21%;三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49.82%。
要求个案发生为零指标有: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
附件2:
2009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督导内容
一、妇幼保健院
(一)妇幼卫生机构管理
项目 | 督导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制定2009年辖区及保健院工作方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 4 | 缺文件扣4分。未对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扣1分,在上次督导中出现的问题未改正扣1分。 |
管理与 职责 74分 | 2、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辖区妇幼例会4次 | 8 | 每缺一次扣2 分 |
3、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各2次。 | 4 | 每缺一次扣1分;查看评审反馈后保健院督导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4、制定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措施并实施。 | 14 | 有无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及院内抢救流程,无各扣3分;有无进行院内产科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定期主任查房,无记录各扣4分。 |
5、保健部组织对辖区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医院进行考核、督导,每年对每单位不少于4次。 | 4 | 每缺一次扣1分;每年由市卫生局向辖区各医疗单位发放一份调查表。满意度小于85%者,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6、实施《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 16 | 查看每季度向辖区产科医院通报记录、整改及督导记录,每缺一次扣4分。 |
7、“降消”项目管理: (1)每年组织宣传1次以上 (2)每年对成员单位督导1次以上 (3)每半年对成效进行一次分析 | 16 | 缺宣传扣5分,缺督导扣6分,缺分析扣5分 |
8、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妇幼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 8 | 查看专项培训计划,查看培训资料及签到记录。无组织培训,扣 8 分,每缺1次扣4分。 |
执法管理14分 |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持有效执业证、资格证上岗,其中从事婚检、产前诊断、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14 | 未持证上岗,扣2分/人次,扣完为止 |
出生证管理 6分 | 实施《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6 | 无管理制度扣3分.领证、打证、发证、改证必须分别由三个以上(含三个)部门和个人独立管理,未分开扣一分/项。无打证、发证、家长领证登记记录和签名的各扣1分;出生证数不符扣全分,扣完为止。 |
爱婴医院管理6分 | 按《深圳市爱婴医院管理办法》要求制订辖区爱婴医院及爱婴行动督导方案,年内开展专项督导不少于2次。院内有实施“爱婴医院”具体行动:门诊、产房等均有张贴“双十条”等促进母乳喂养宣传资料;“孕妇学校”管理规范 | 6 | 1、无辖区督导方案扣2分;专项督导每少1次扣2分; 2、未按要求张贴宣传资料扣2分;孕妇学校管理不规范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