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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二○一〇年度我市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五)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证书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 8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落实公示工作

  (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 2002 〕 236 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 附件 3) 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评审结果届时高级资格在粤建信息网 ( http:// www.gdcic.net ) , 中级资格在汕头人事网( http://www.strs.gov.cn )上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 2006 〕 629 号的规定,评审 收费标准为:高级、教授级工程师 780 元 / 人(含论文鉴定费 200 元, 为代收代付),工程师 450 元 / 人。

  七、注意事项

  (一)评审活动结束后,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有关资格条件请参照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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