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省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十)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 [2000] 15 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 [2001]89 号文件)及粤人发 [2005]300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 1 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对申报人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工程师资格的,提交 1 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 1 本市级本专业期刊和 1 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交 2 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申报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交 3 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今年申报高级资格继续实行论文鉴定。论文(论著)材料须提供原件,但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要剔除多余的内容)。同时另提交对应的论文复印件 1 份,黏贴在《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 附件 2) 后面。往年已通过论文鉴定但未获评审通过的,原论文鉴定在申报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继续有效。
(十一)资格证书相片页 1 份。申报高级资格者贴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2 张,申报中级资格者贴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1 张(照片应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摘取)。
(十二) 汕头市计划生育局监制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1 份,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十三)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原则上要求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150 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