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建筑专业评审者,必须符合《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 2000 〕 15 号)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的业绩条件,并应填写《申报破格评审表》,届时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达到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
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达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
4、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申报人提供成人教育中专毕业证书,必须同时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三)外语条件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B 级考试;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A 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 A 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1961-1965 年(含)出生的人员,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 40 分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职称外语:
(1) 1960 年以前出生或 1977 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单位从事建筑、建材专业技术工作的。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4)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 BFT 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 BFT ( A )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 BFT ( I )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 1 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20 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8)申报工程师资格,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获得地级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9)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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