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74号)
各普通高校、市教委直属学校:
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0〕13号)精神,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认真准备评选材料。
二、申报市级卫生红旗单位的学校除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外,还要撰写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可另附页);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学校除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外,还要撰写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三、各学校要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正式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我委后勤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