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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检查项目 

标  准  要  求           

满 分

4.0室内卫生

 

4.1教学场所空气流通,门窗清洁明亮;地面无痰迹、纸屑、烟蒂等杂物。

4.2各类公共场所室内设施、用具摆放整齐;清洁无尘,地面无痰迹、纸屑、烟蒂;窗明壁净。

4.3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有禁烟标志;无烟具及烟蒂,无乱堆杂物,无卫生死角。

4.4公共茶具清洁并坚持消毒。

4.5集体宿舍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管理有序。

4.6教室、图书馆、宿舍的采光、照明、通风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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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5.0食堂卫生

 

5.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有效的健康证。

5.2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个人卫生好;衣、帽干净整洁,无长发、长指甲、长胡须,不佩戴饰物,不擦指甲油。

5.3食堂、餐厅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污垢。

5.4操作间布局合理,餐具消毒规范,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库房整洁,物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无过期包装食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5.5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工具售货;饭票、卡消毒。

5.6近两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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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除害防病

 

6.1有专、兼职除害消杀人员;“四害”孳生地控制好,防治措施落实。

6.2不使用违禁灭鼠药品和高毒杀虫剂;鼠、蝇、蚊、蟑的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6.3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工作,监测资料规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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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

7.0传染病防治

 

7.1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工作,预防措施落实。

7.2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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