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绿化先进区县(局)的评选,由市绿办综合组、城市组、农村组依照条件,并参照对各区县完成绿化造林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评估分数,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绿化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区县条件
1、领导重视
(1)把绿化造林和义务植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绿化植树,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主要领导参加承包绿化重点工程,舍得投入,成效显著。
(3)层层建立领导干部绿化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亲自检查验收。
(4)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划。
2、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1)宣传发动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到占应尽责人数的85%以上。
(2)应尽义务植树的公民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栽植四株树的任务(含相应劳动量)。
(3)义务植树实行规范化管理,统计准确,考核认真。
3、连续四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绿化造林任务。
4、坚持科学植树,提高抚育管理水平。
(1)有队伍有制度,树木花草生长茂盛。
(2)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病虫害防治及时,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高,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3)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严肃处理乱砍滥伐和侵占绿地事件,对古树名木管理到位。
(二)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将绿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植树绿化,有专(兼)职绿化管理人员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组织发动充分,干部群众对义务植树绿化的意义认识深刻,参加植树绿化的积极性自觉性高。
3、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划,有严格的栽种管护和奖惩制度。
4、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义务植树尽责率指标和每年任务及市下达的植树造林、种花、种草、育苗和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