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7-2010年度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71号)
各普通高校、市教委直属学校:
为了提升校园绿化工程,加快学校绿化项目建设,按照市绿委《关于评选2007-2010年度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津绿委〔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将《天津市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学校情况,对本次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准备评选材料
先进单位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先进个人每学校限报1人。
二、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要认真填写《天津市2007-2010年度绿化先进单位推荐表》,在先进事迹一栏,要求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可另附页)。同时附学校校园绿化的规划和计划,及栽种管护和奖惩制度。申报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天津市2007-2010年度绿化先进个人推荐表》,在先进事迹一栏要求撰写20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可另附页),在单位评审意见栏,学校要填写详细的意见。
三、我委将根据各学校申报情况,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
确定我委推荐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单。
四、各学校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正式打印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0年9月10前报市教委后勤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许玉泰 (联系电话:23145635(传真)23145636 邮箱:xuyutai@163.com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办法
(一)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下而上地推荐和评选的办法。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均参加所在区县评选。其中市属单位应征得主管上级部门的同意。
(二)各区县、各部门绿化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区县本部门的评选工作。各区县建成区由市绿办城市组负责,郊区由市绿办农村组负责,天津市警备区直属单位由市绿办部队组负责,重点部门由市绿办综合组负责。最后名单报市绿化委员会审定。
(三)评比要坚持标准,注重绿化实绩和效果,事实准确,群众公认。同时要坚持以近四年的成绩为主,坚持以“两率”增长速度为主。